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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
2018年11月27日
深圳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szgqdpls.com/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详见《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登载于2003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已于2003年7月1日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为徐益民先生。公司新增经营范围如下:
“污水处理、环保项目建设、投资及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日
文章来源:
深圳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律师:
徐祎
[福田区]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9883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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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szgqdpls.com/news/view.asp?id=93186505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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