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股权纠纷律师--徐祎
18898836015
首页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案件委托
联系我们
律师文集
融资上市
兼并收购
债券发行
投资融资
增资减资
工商注册
文书税收
股份公司
公司变更
改制重组
行业动态
工商注册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综合类证券公司设立专门从事某一证券业务的子公司应当符合哪些要
2018年11月27日
深圳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szgqdpls.com/
综合类证券公司需要设立专门从事某一证券
业务
的子公司的,
应当
在中国证监会核定的
业务
范围内提出申请,遵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综合类证券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不得低于51%,不得从事与控股子公司相同的
业务
.
文章来源:
深圳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律师:
徐祎
[福田区]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9883601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szgqdpls.com/news/view.asp?id=931864663022
[复制链接]
访问律师网站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证券公司股东资格
证券公司董事会职责
证券公司重组模式的比较
综合类证券公司设立专门从事某一证券业务的子公司应
证券业加入WTO的对外承诺是什么?
相关文章